中科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2023年博士招考“申请-考核制”考核及录取实施细则

日期:2022-9-30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质量,按照《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中科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简称“有机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
考核及录取工作由有机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考核制内容
申请-考核制:分为导师推荐、审核(形式审核、学术审核)、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笔试、面试、体检)环节。
1.导师推荐:导师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推荐人选。
2.形式审核:通过导师审核的考生报名,研究生部通过报名系统和纸质报名材料对考生的准考资格及报考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学术审核:由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学科领域分别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考材料集中进行学术审核。学术审核重点审查考生的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单、学位论文、论文评议书和学位答辩决议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以及申请者的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和培养潜力,为后续考核环节提供参考。
学术审核结果分为 “通过”与“未通过”。“通过”的考生,审核小组还需给出学术审核的分数,评审结果由学术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学术审核包括五个方面,总成绩为100分。具体内容及成绩占比如下:
(1)专业基础(20分,根据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以及其他相关材料);(2)外语能力(10分,根据各类英语能力证明材料);(3)学术潜力(30分,根据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奖项、专著等科研成果);(4)研究计划(10分,根据撰写的研究计划报告书);(5)综合素质(30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5.专业笔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和能力。笔试一门科目(有机化学专业考有机化学科目、应用化学专业考物理化学科目、高分子化学与物理考高分子化学科目),科目名称为申请-考核制业务课一。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6.面试内容包括:英语面试以及综合能力面试,整个面试时长22分钟。
英语面试(10分钟)形式及内容:
(1) 现场翻译科技论文片段(3分钟)
(2)PPT自述环节(5分钟)
考生需提前准备全英文的自述PPT(需包括①个人简介:教育背景,所学课程,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参与的科研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②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简要介绍自己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及取得的成果;③未来科研设想:基于我所研究方向,结合报考导师的研究工作,以及自己的研究兴趣谈谈未来的科研设想,如参加过其他的学校组织的科研活动也可以简要介绍。),并用英语汇报。
(3)英语答辩:面试专家用英语提问,考生需用英语回答,2分钟以内。
综合能力面试(12分钟):从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学科前沿领域动态掌握、科研创新能力、表达沟通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考生须准备8分钟左右的PPT报告。综合能力面试由考核专家小组进行考核。
综合能力面试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
7.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而定。由有机所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三、成绩计算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要求,我所“申请-考核”制相关分数换算如下:
1. 外国语成绩=英语面试成绩
2. 业务课一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3. 业务课二成绩=审核(学术审核)成绩
4. 复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总成绩=学术审核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20%+英语面试成绩×1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40% 
四、录取办法
1. 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英语面试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学术审核)成绩须达到中国科学院大学分数线;
5.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通过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分学科专业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 考核结束后,成都有机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结合政审、体检结果、综合考察结果和所里学科发展布局要求,结合报考导师的招生意向,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上传网站公示。
8.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有机所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28-85240399。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为:010-88256714。
9. 对于未被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部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并协助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五、其他说明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及与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冲突,以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为准。